关于开展汕头市第三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工作方案
(2012-6-26)
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实现全市人民共同富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汕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将开展第三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扶贫济困,奉献爱心
二、活动目标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继续筹集资金,帮扶我市59个贫困村及贫困户的临时救助、市贫困家庭未成年人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救助、市特困群众的节日慰问和公益慈善事业。
三、活动时间安排
2012年5月21日至7月20日为集中活动时间,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5月下旬):制定活动方案,成立协调机构,部署相关活动,各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动员;
(二)实施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进一步宣传发动,6月30日(星期六),市委、市政府举行汕头市第三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启动仪式(具体方案另报)。各地各单位开展各种捐赠活动,落实捐赠事项;
(三)总结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汇总、公布捐赠情况,安排、公布善款使用情况。
四、活动的范围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干部、职工;驻汕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官兵;全市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社会组织单位和职工、社区居(村)民、社会各行业从业人员。欢迎海内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五、活动主要内容
(一)召开动员会议及有关行业系统座谈会
1、召开汕头市第三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成员单位动员会,部署今年我市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的具体工作任务。会后,各区县、市直单位召开本区县、本单位、本系统动员会。
2、市、区县党政领导出面召开中央和省驻汕单位、企业,以及我市上市企业、重点企业等爱心座谈会。(建议每位市、区县党政领导负责与一家以上企业进行爱心座谈)
3、召开海内外商会爱心座谈会,请市领导出席。(市委统战部主办,市工商联、省潮商公益基金会协办)
4、召开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爱心座谈会,请市分管领导出席。(市外经贸局、工商局主办)
5、召开交通、运输、港口等部门爱心座谈会,请市分管领导出席。(市交通局、公路局、港口局主办)
6、召开中央、省驻汕单位、企业爱心座谈会,请市分管领导出席。(市国资委主办)
7、召开民族宗教、妇联系统爱心人士座谈会,请市分管领导出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妇联主办)
8、召开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爱心座谈会,请市分管领导出席。(市委统战部主办,市外事侨务局、台办和侨联协办)
9、召开行业协会爱心座谈会,请市分管领导出席。(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主办)
其他行业和系统可由市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召开爱心座谈会等形式,开展爱心捐赠活动,重点引导有关行业、系统和上规模企业集中献爱心。
(二)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1、开展市直机关爱心捐赠活动。6月底,市各套班子领导分别在机关大院参与机关举行的党员干部捐赠活动(分别由各套班子办公室组织),拉开全市爱心捐赠活动的序幕。市直各单位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捐赠活动。新闻媒体要现场进行跟踪报道,营造我市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捐款的热烈氛围。
2、6月29日晚,市委、市政府宴请出席“第五届潮商大会团长、秘书长会议”的与会嘉宾。
3、6月30日上午,市委、市政府举行汕头市第三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启动仪式和扶贫济困万人行活动。
4、6月30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暨广东省潮商公益基金会启动仪式,届时,市委、市政府将对2011年度扶贫济困活动捐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在省潮商公益基金会启动仪式上接收与会热心人士捐款。
会前,市主要领导接见捐赠1000万元以上爱心人士。
5、在6月30日活动日期间,组织义工志愿者佩戴统一标识,使用统一募捐箱,在活动现场接受群众捐款,并走上街头开展募捐活动(市民政局牵头、市慈善总会协办)。
6、开展多形式“一元捐赠、一份爱心”活动(统一标识和募捐箱)。
(1)组织动员城市、农村社区参与捐赠活动(各地街道、乡镇牵头组织);
(2)组织志愿者在公共场所开展募捐活动,对参与者赠与荣誉标识,提升参与意识和荣誉(各地团委牵头组织);
(3)组织广大网民自愿参与网络等平台爱心捐赠活动(市慈善总会牵头组织);
(4)在各大商场、酒店、娱乐等场所定点开展爱心募捐活动(各地慈善会组织)。
六、捐赠款的接收
本次捐赠活动以接收捐款为主,市慈善总会及各区县慈善会具体负责接受捐赠。各级慈善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办法、接收地点、银行帐号、热线电话、联系人等,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干部、职工,驻汕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官兵,市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社会组织单位和职工的捐赠,分别由各主管部门、主管单位负责接收后,连同具体捐赠名单、数额送交汕头市慈善总会(长平路金晖北街1号4楼,电话:88845220),或直接汇入(缴入)汕头市慈善总会帐户,户名:汕头市慈善总会,银行帐号:67955774665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升平支行。直接汇入(缴入)汕头市慈善总会开户银行的,凭银行汇款单(交款单)到汕头市慈善总会换取正式票据。潮商企业家的捐赠由省潮商公益基金会负责接收,各区县的捐赠由区县慈善会负责接收。接受捐赠部门应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和致谢信。
七、捐赠款的使用管理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汕头市慈善总会所接收的捐款主要用于我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市直单位帮扶的59个贫困村的扶贫工作,以及贫困户的临时救助、市贫困家庭未成年人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救助、市特困群众的节日慰问和公益慈善事业。各区县慈善机构接收的善款主要用于辖区内面上的扶贫救助。汕头市慈善总会、省潮商公益基金会所募集资金(除定向捐赠外)的具体使用安排由市第三届“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表彰办法
为弘扬典型、激励先进,鼓励广大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捐赠活动,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捐赠活动过程中涌现的好人好事进行宣传和表彰。
(一)在捐赠活动中向市、区县慈善会捐款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各区县慈善会通过电视或报纸、网站等媒体公示鸣谢;
(二)一次性捐款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接收的市或区县慈善会颁发捐赠证书;
(三)一次性捐款1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接收的市或区县慈善会颁发纪念牌匾;
(四)一次性捐赠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除由接收的慈善机构给予证书和牌匾外,由市政府授予汕头市年度扶贫济困先进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五)捐赠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市外人士),除由接收的慈善机构给予证书和牌匾外,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授予“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金钥匙;
(六)对专项捐建项目可以以捐建单位或捐建者的姓名命名。
九、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201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市成立汕头市第三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通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秘书长张应杰,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马逸丽,副市长李耿坚担任。汕头警备区、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市经信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局、金融局、体育局、侨联、台办、扶贫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汕头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头分公司、汕头市慈善总会、各区县政府一名领导为成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政府副秘书长饶冬晓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局长陈镇坤、市农业局局长吴俊钦、市民政局副局长刘松明任副主任。办公室设五个工作小组。秘书组:市民政局一位领导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工商联、市扶贫办派人参加,主要负责有关活动方案拟草及有关活动的总结、通报;宣传组:市委宣传部一位领导任组长,市民政局、文广新局、扶贫办派人参加,主要负责开展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活动组:市民政局一位领导任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体育局、扶贫办派人参加,主要负责有关扶贫济困的组织、协调工作;策划组:市扶贫办一位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发改局、工商联、省潮商公益基金会派人参加,主要负责有关重点捐助项目的策划及表彰会现场有关扶贫济困的图片展;募捐管理组:市民政局一位领导任组长,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慈善总会、省潮商公益基金会派人参加,主要负责捐款的统计、汇总、公布,以及善款的监督、使用情况。各区县政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地捐赠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工作分工。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分工合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汕单位、驻汕部队)捐赠活动的协调及全市活动的督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开展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统战部、外事侨务局、台办和侨联负责港澳台和海外捐款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警备区负责驻汕部队捐赠活动的协调;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汕头市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日常工作经费及系列活动费用,并对捐赠款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民政局负责落实汕头市第三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总体方案的拟草及其活动工作经费的汇总申请,以及启动仪式各项相关准备、协调工作,负责统计、公布全市捐款和使用情况;市农业局、扶贫办负责汕头市第三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慈善捐赠动员大会和启动仪式领导讲话稿以及表彰会现场有关扶贫济困的图片展;市残联负责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开展对农村低保户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市体育局负责汕头市第三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万人行的策划、设计、组织以及活动经费的预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社会组织捐赠活动的协调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本系统宣传发动工作及学生捐献零花钱的组织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慈善捐赠活动现场秩序和交通疏导;市交通局负责捐赠活动现场公交车辆运行线路的调整;市审计局负责监督捐赠款的使用管理情况;国税、地税局负责落实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市金融局负责全市金融行业、农信联社及信托、证券、保险等捐赠活动协调工作;市工商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按其职责分别做好企业、职工、青年、妇女的宣传发动工作;中国电信汕头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头分公司负责发动手机电话用户的捐款活动;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市直、驻汕单位(部队)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捐赠,负责拟草、制作回赠捐赠人感谢信或纪念牌匾,并向其反馈善款使用情况。
十、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紧抓好,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订方案,认真组织部署,推动第三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区县党政领导要带头参与,带头捐款,亲自做有关企业和海内外热心人士的宣传发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为活动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调,确保捐赠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统一思想,严明纪律。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期间,要按照组织发动更加充分、活动形式更加多样、群众参与更加广泛、活动实效更加明显的要求,广泛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活动。同时,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必须严格遵守“五个不得”:不得硬性下达捐款指标,不得搞硬性摊派,不得采取扣发工资、津贴的做法,不得对没捐款和少捐款的干部职工进行处罚,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
(三)加强宣传,深入发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捐赠活动的影响力。汕头电视台和各报社要认真制作慈善捐赠的公益广告,在活动期间连续播放或刊登,及时宣传好人好事,报道捐款活动的最新动态;各街道(镇)、居(村)委会要在宣传栏张贴慈善宣传资料和口号,使慈善意识深入人心。为扩大活动的声势,营造行善举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各套班子领导要亲自到各自挂钩的扶贫村、贫困户开展扶贫活动;各单位、社会团体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捐赠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监督,使用公开。汕头市第三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的使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开展活动所需工作经费及系列活动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不得在捐赠款中列支。市、区县救助项目要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级财政、审计、民政、扶贫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监督捐赠款管理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扶贫济困活动期间,各区县、各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市第三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900831),并于7月18日前将活动小结报市第三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