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协议书(样本)
捐赠协议书
甲方:
乙方:汕头市慈善总会
丙方:
为支持汕头市公益慈善事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捐赠金额及用途
甲方自愿无偿捐赠人民币 元整(¥ 元)给 ,定向用于 。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捐赠项目应符合公益活动要求;
2.有权查询捐赠款的使用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按本协议约定捐赠,在签订协议五个工作日内将捐款全额划到乙方指定接受捐赠银行账户;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核甲方捐赠项目符合公益活动要求;
2.乙方指定接受捐赠银行账户为:
开户名称:汕头市慈善总会
账 号:679557746657
开户银行:中行汕头分行升平支行
3.收到甲方的全额捐赠资金后,向甲方出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电子版)》;
4.在甲方已到位的捐赠款项范围内支付,不负其他付款责任;
5.按约定将甲方捐赠款转付 ,专款专用;
6.根据政府和汕头市慈善总会的相关规定给予甲方相应表彰;
第四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诺尊重捐赠人的意愿,遵循公益慈善事业的准则,遵守公共安全规则,严格按协议约定使用捐赠款,确保捐赠款依法依规,专款专用;
2.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条款,申请项目拨款时,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丙方接受捐赠款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户: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需负一切经济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以当事人的能力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山洪、海啸、台风、战争、政府行为等。如遭遇不可抗力情形的,则双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争议事项以人民法院有效裁判为解决依据;
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经甲乙丙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汕头市慈善总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金晖庄北街1号五楼
联系人: 电话:0754-88845335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